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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章 门帘上还有个指纹,2000年宁河县“11·17”特大凶杀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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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情重大,天津市刑侦局和宁河县刑警支队都出了现场。

在勘查中,警方始终对留在男死者屋内那件带血的西服和褥下藏着的那把带血的斧头感到奇怪,上面的血与女死者血型一致,而西服又是男死者的,斧子很可能是凶器,但为啥要藏在那儿?西服里衬上女死者的血又是怎么回事?

一时真还不好解释。但是,在其他方面的勘查还是基本能使昨夜发生的情况浮现出来。

现场位于砖厂院内北侧最后一排平房,两名死者死在各自的屋里,屋门都没有锁,门上也未发现破坏痕迹,屋内无明显翻动痕迹。两名死者均躺在床上,盖着棉被,在棉被及附近墙上有大量血迹,身上无抵抗伤,死亡原因为头部遭钝器打击造成颅脑损伤。女死者被打击的凶器确定为铁质的锤类工具;在男死者头部附近发现沾有血迹的两块砖,经检验可认定系为打击男死者的凶器。此外,女死者身上没有发现被强奸所留痕迹,其身边有小孩用的褥子、衣物等;在男死者屋内塑料门帘上提取到两枚清晰的汗液指纹;根据死者胃内容物判断,死亡时间应在后半夜。

这些情况表明,此案性质很可能为图财害命,小男孩被抱走极大可能是企图贩卖,但尚不能够排除仇杀和奸情杀人的可能。

砖厂民工大部分都在11月12日前走了,重庆民工队留厂的只有五六人,出事的那排平房只有张工头媳妇母子俩和冉云峰居住。杀人凶器用的斧子为民工队物品,砖头随处可得,显然是就地取材。

据此分析,这案子很可能是熟悉该民工队和现场情况的人干的。

住在砖厂南边平房山东民工队的一民工反映的情况,很像是他听到了发案过程。夜里1点左右,他在回宿舍时看到现场那块儿亮着灯,隐约传来小孩的哭声和几句叫骂声,又注意到小孩的哭声由近渐远。过了20分钟后,听见有人从自己门前经过的脚步声。

从他的话中似乎可获得若干关于案件的重要信息,但其中最大的矛盾是,受害人都死于熟睡之中,死前不可能出现吵架。因此,这条线索多半与案件无关。

警方开始行动起来,对所有住在砖场的人员逐人进行访问并定时定位,没有发现嫌疑人;又对死者所在民工队的37名民工一一审查,结果,包括匆匆赶回的张工头在内,有34人被查否,还有三人暂时不明去向。

在对现场附近公路的长途汽车、出租车以及饭馆、旅店的访问清查中,一对搞个体运营长途汽车的夫妇提供:11月18日晨6时左右,他们的车开到马聪桥时,有一男青年抱着个孩子上了车。男青年20岁左右,身高约1.65米,较瘦,长方脸,偏分头,穿蓝色西服。小孩约一岁左右,头和小腿露着,冻得青紫。男青年说是到张贵庄,在外环线下的车,走时在座位上拉下一件沾有少量血迹的衬衣。这对夫妇打扫车上卫生时,把衬衣扔在了车站附近。

根据这一情况,办案人员立即出动,在一拾破烂的老大爷处找到了那件衬衣。经提取dNA比对,衬衣上血迹与两名死者均不符。

拿着衬衣到砖厂辨认,张工头认出这衬衣是他的,原是放在现场室内。

据此判定,抱小孩的男青年为此案重大嫌疑人。

张工头又向警方提供,他们民工队有几人与那嫌疑人特征相近,其中就有何承富。并告知,这个何承富曾在天津静海被判过刑。

在查证中,警方从静海调出何承富的指纹档案,和现场门帘上的指纹比对,严丝合缝对上啦,作案人很可能是何承富!但刑事技术人员在出结论时颇费踌躇,光凭门帘上的指纹似乎还不能认定嫌疑人。因为何承富也是民工队的,指纹有可能是以前留下的。

参加办案的天津市刑侦局刑科所所长张春良边看附在报告书上的现场照片,边问经办人:“指纹在门帘的什么位置?”

“有一米多高的地方。”

从现场照片看,塑料门帘的左边有一道约30公分长的断裂口子,就在裂口上边一点儿的地方发现了两个分别为食指和中指的指纹。

张春良又问:“就找到两个指纹?”

“只有两个。”

“不对。”张春良肯定地说,“你们再找找看,下边还应有一个拇指指纹。”

技术人员再到检材上寻找。果然在那两枚指纹处裂口的下方找到一枚拇指指纹。经比对,又是何承富的。

“你怎么就知道门帘上还有指纹?”技术人员不解地问。

“说出来就不觉得奇怪了。你看,门帘是悬挂的,上面要留下清晰可看的食指指纹,就必须要有一个支撑力,即正面抓门帘的动作,你可以试一试,没有大拇指起作用,能不能留下指纹。”

技术人员用指头对着那块门帘顶了顶,感到确实无法孤立地留下食指和中指的指纹。

“做鉴定时要多动脑筋,不要就痕迹说痕迹,一定要考虑到它形成的整个活动过程。”张春良胸有成竹地说,“我们可以继续分析,发案时是夜里,气温较低,室内温度也不会高,塑料布多少有些发硬,可以设想,由于这个抓门帘的力量挺猛挺大,以至于造成塑料布的折断裂开。这样解释门帘上的指纹和裂口,我认为是合理的,有根据的,也是完整的。”

“我们还可以从中对留下指纹的人当时的状态做个分析,他掀门帘时这么急,用这么大力量,至少说明是处于非常态的情况,他急着进去要干什么。如果是血指纹,而且血迹又同死者相同,那就很容易确定了。但是,汗液指纹也能说明问题,从它纹路的清晰度看,可判断这个人当时手汗挺重,这种情况出现可能是因为天热,也可能是情绪激动。假定这指纹是作案人留的,与他在作案时的心理状态是相符合的。”

“现在,再来看这些痕迹的形成时间。如果是陈旧性指纹,随着汗液的挥发,不会如此清晰,所以指纹的清晰度可看做是对形成时间的一个证明。再者,指纹的位置和塑料布裂口形成之间的连带关系基本确定了,只需检查一下裂口是不是新鲜痕迹,就又可获得一个形成时间的证明。”

技术人员按照张春良的要求,在高倍显微镜下观察门帘上裂口的断面,证实这裂口是新形成的。

“这不是结果就有了。何承富离开砖厂已有一个星期,他的指纹却新出现在死者室内,你想,这说明了什么?”

技术人员对张春良的这一番推理分析心服口服,将鉴定结论改为“基本认定何承富是犯罪嫌疑人”。

后来,办案人员又提取到何承富的照片,与若干照片混杂,让搞个体运营长途汽车的那对夫妇辨认,他们也指认,11月18日晨6时左右抱小孩的乘车人即为何承富。

那天,何承富抱着孩子上午就赶到徐文英的小饭店,把孩子交给她处理。

第二天下午,徐文英告诉他,孩子卖了9000元,只能给你7000元,得留下2000元给孩子看病。何承富没说二话,接过7000元,又从中拿出400元交给徐文英,说300元是谢你两口子帮忙的,有100元是给你婆婆的。

害了两条人命卖掉一个孩子,何承富最终弄到手6600元人民币。

手里有了钱,何承富白天游逛,晚上搓麻,还到保定去看他那进了少管所的弟弟,但没见着。待他11月23日返回天津,听亲戚老乡都在说公安局的在找他,便感觉大事不好,坐上火车去了上海、杭州,又从那边给天津的老乡通过两次电话打探情况,中间还回过天津一趟,知道风声还紧,又去了上海……

警方循迹追踪,撒下法网。2000年12月6日,何承富在上海火车站被擒,当时他的口袋里还剩850块钱。

天津警方根据何承富的交代,于12月7日将张工头的儿子安全解救,将参与贩卖小孩的徐文英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何承富在逃亡的日子里,强压着内心的恐慌,把自己打扮得像个公子哥儿,新衣新鞋,小分头梳得油光锃亮,手机,bp机,项链,金戒指,这些个他平时渴望的行头也都置办齐了……

6600元人民币满足了他不少欲望,给他带来了短暂的快乐。但为了这份满足,他也彻底地毁掉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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