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章 不孝逆子竟敢焚爹娘,1995年北安市“8·3”纵火杀人案(2/2)
就在刘久兴结婚的前几天,曹凤英在为了给儿子置办结婚用品时,不慎摔断了腿。年纪大,身体虚弱,再加上治疗不及时,曹凤英竟然落下了残疾,不拄双拐就无法下地走路。这就等于家里又多了一个瘫痪在床的病人。
因为其他几个子女早就结婚单过了,所以照顾两位老人的责任自然就落在了唯一与老人生活在一起的刘久兴身上。按说,两位老人为他付出了那么多心血和几乎全部的收入,如今老人卧病在床,他也该为老人尽点孝心了。可作为儿子的刘久兴却不这么想。
刘久兴刚结婚时,对两位老人还比较和顺,做家务活也比较主动。但日子稍长一点,他那狂躁自私的劣性就又暴露出来了。起初是常因些生活琐事与老人吵闹,后来就厌恶嫌弃起老人来。他觉得每天一回家就看着两个瘫子可真够烦人的了,他们什么都不能干不说,还要管吃管喝管看病,总之,老人是他的累赘。他已经把父母过去为他做的一切都忘光了,就是老人偶而提一下也会火冒三丈。
由于刘久兴对老夫妻俩态度粗暴,曹风英就与其他几个子女商量,想让刘久兴出去自己单过,让老四刘久平搬回来照顾自己和丈夫。
然而,刘久兴一听就火了,他对其他几个弟兄们说:“你们谁对老头老太太好就把他们接回家伺候,叫我搬出去,没门!谁要想进这个房子,我就一把火烧了它!”
1995年8月2日,因为赡养费和给老人看病的事,刘久兴又和老人及其他兄弟几个吵了嘴。他一气之下又与媳妇吵架把媳妇撵回了娘家。
8月31日,刘久兴一早起来后,在家转悠了一会,就独自喝开了闷酒。这时,老四刘久平来了,跟刘久兴说要搬回来住,从此他养父母。刘久兴气得举着酒杯与老四刘久平吵骂起来。老四刘久平见说不成事便拂袖而去。
这时的刘久兴已如困兽般怒不可遏,大口地喝酒,大声地乱吵乱骂。曹凤英见他这个样子就边流泪边气急地说:“你别喝了行不行?你还让不让我们活了?这辈子生了你,是作孽呀!你不养我们,还不让别人养,我们这样还不如死了——”
老人话音未落,刘久兴呼地跳了起来:“老东西,你想死是不是?这还不容易,你等着!”说着他跑到屋外拎进一个装有10公斤柴油的塑料桶。他打开桶盖,凶狠地往炕上和老人身上浇。然后他拿起一盒火柴塞到曹凤英手上说:“给,你不是想死吗?想死就点着吧!”
曹凤英被儿子刘久兴这发疯的举动彻底惊呆了。她下意识地摆弄着火柴,泪水不住地流了下来:“怎么,你真想让我们死呀?我们生了你,养了你,又为你付出那么多,吃了那么多的苦,你怎么能这么对我……”
“别说这些乱七八糟的废话,是你自己想死。怎么,害怕了?来,你不敢死,我帮你死!”说着他疯狂地夺过火柴,刷地点着火,狠狠地扔到浸满了柴油的炕上。只听轰地一声,大火熊熊燃烧起来。
这时,瘫痪在床的刘树林夫妇声嘶力竭地呼喊着:“快来人啊,快来人啊,救命啊!你这个逆子、畜牲……”而刘树林夫妇微弱的声音很快就被大火吞噬了。
刘久兴点燃大火后,转身偷偷溜出家口。他没有藏匿,也没有选择逃跑,而是去了一家饭馆继续喝酒……
当下午5时,专案组的干警们找到他了,他竟躺在一片树林里呼呼大睡。
人们望着这对可怜夫妇烧焦的躯体,禁不住叹息起来。有人说养不教父之过,既然养儿,就要教育他。刘久兴年少时,做父母的不该让他那么早辍学,结果在社会上养成了一些恶习,又没有一个很好的办法使他改掉,处处逆来顺受,听之任之,当一切木已成舟,悔之晚矣;也有人说,刘久兴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是他本人性格的悲剧。他那种唯我独尊,自私自利的性格,在赡养老人这个问题上必然导致这样悲惨的结局……
1995年12月,经法院审理,判处刘久兴被判处死刑;不久后他被押赴刑场。
不管说什么,刘树林、曹凤英夫妇已经冤死了;刘久兴也得到了法律的公正判决。但对活着的人们来说,应该从中得到警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