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您这儿有阴阳合同么?(2/2)
但是,任何保密工作,第一准则就是“单线联系”。
哪怕大洋国要刺探,只要华夏这边除了何岚和叶老板之外,没有第三个人知道顾鲲的真实动机和提前布局,那顾鲲就只要确保这一两个人的守口如瓶可靠就够了,卖人情的幕后交易也只针对这个范围就好了。
至于从结果而论,将来“伊萨科夫号”是不是真的卖给了澳县的民营博彩公司不知道那些游轮博彩公司会不会有s的持股,顾鲲也不清楚,也不敢问,或者别的一些非商业利益交付过程中有什么状况。
反正大洋国即使真派间谍来了,也只会得到一个“何岚某某某立功心切”的结论。
动机层面攀咬不到顾鲲身上来。
至少顾鲲是被动的,是被华尔街金融狗刺激后、激于义愤、临时起意的。而不是处心积虑、蓄谋已久苟了好几年的。
就像大洋国刑法里对于二级谋杀和一级谋杀的动机定位差别一样。
“看来我们也要多请几个保镖了,这事儿我会私下里跟老板说的。如果有那么大的预期利益,贷款几十个亿、先把项目跑起来,问题应该不大。说到底,就算出事了,我们也不过是一个合同审查不严、签订合同受骗罪罢了。要立功就要担风险嘛。”何岚叹了口气,只能接受这个事实。
说句题外话,华夏国的刑法里面,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员工作中被骗,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如果今天顾鲲靠画大饼拿到贷款后,将来项目前景没有达到顾鲲吹嘘的程度,那何岚理论上就要犯这个罪了。
当然,这只是一个假设,事实上以顾鲲的实力当然不会让合作伙伴有麻烦的了。
这个罪一般也就判个三年以下。即使是“国家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损失”,顶格最多七年,依法治国这是不能突破的。
只要顾鲲不给何岚好处,没有黑钱,不构成其他罪,最多就是七年了。
这也是对方敢赌一把的原因,毕竟赌对了政绩也非常丰厚。
顾鲲在沪江,就以这样的节奏,拜了一圈早年,把几个要害关节稍微疏通了一下。
然后就拿着纸面上规划的项目、极低的首付比例,拿到了数十亿规模的基建贷款意向书正式放款要等工程开工,分步发放
具体的疏通细节就不多说了,基本上属于“如果对方被他骗了,还要额外被判个被骗罪”的那种。
但顾鲲绝对是不会骗的。
母校交大设计院这边,也非常给力的在丝毫设计费都还没拿到的前提下,就给他初步做了个最笼统的规划和工程量预估。
跟顾鲲已经很熟了的设计院老院长,亲自把大致需要的资金量报给了顾鲲。
顾鲲看到数字的时候,还略微惊讶了一下,因为几乎每一项项目需要的钱,都比他预估的还便宜一些。
“这个兰方到士马丹的跨海大桥、你们60多个亿人民币就能拿下了?怎么这么便宜?”
“你自己看设计方案。”对方也不跟他解释,毕竟顾鲲也念了三年海洋工程了。
顾鲲便仔细浏览了一下,然后发现自己果然设计经验还是不如多年的专业设计师。
说到底,是因为兰方岛和古晋西北郊的士马丹之间的海况太平静了,而且海床淤积得很浅,相当长一段桥面甚至可以做成海堤型的,直接围堰筑坝。那就比立桩的桥梁省钱了。
而之前顾鲲内心比照的是方舟湾跨海大桥,方舟湾得考虑每年钱塘江潮水的涨落,是不能直接筑堤拦死的,不然堤路会被涨落潮冲垮。顾鲲的方案需要用到的钱也就又便宜了几成。
真是天助我也。
同理,引水工程和其他一些海底铺设的工程,也都因此变得便宜交大设计院手上有详细的兰方周边海底地形数据,都是前几年顾鲲亲自测了卖给他们的。
他们早就论证过,兰方周边那儿最浅、暗流最缓。兰方岛主体本来就是沙捞越河带来的泥沙冲积到珊瑚礁上堆成的。与婆罗洲主岛之间有暗沙浅滩连接也就再正常不过了。
顾鲲也没工夫一一细看成本的下降,他只是提出了一个要求:
“到时候能给一份阴阳合同么?给钱和贷款都按照实际价格。但是对外吹牛逼吹嘘投资规模的时候,我希望有一份高逼格的报价。不然,投资的钱太少,我都不好意思去跟马来西亚人吹牛,问他们狠狠要交换利益了。”
“了解,这还不容易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