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六十三节 无限自卫权(1/2)
常远感觉现在自己的身体都在颤抖,口干舌燥,只能用力的悄悄掐了一下自己的手心,好叫自己放松一些。
而在常远对面的桑钧和陈万年,就更紧张了。
悄悄的拿眼瞥了一下门外站着的人影,桑钧拿起面前的茶杯,喝了一口,然后轻声道:“面试人常远,请在一刻钟之内,将面前的公文的整理一遍……”
这是新丰公考面试的第一个题目考验面试者的实际办公能力。
常远看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案几上那几卷被打乱了顺序的竹简,拿起来看了看,似乎是新丰乡的公文,讲的大约是冬季水利修葺之事,只是顺序已经乱了,需要他整理。
这个当然难不倒他,很快就将这些公文整理完毕,然后恭身拜道:“学生整理已毕!”
陈万年闻言,便上前察看了一下对方整理的成果,然后对着一侧的贡禹等人点了点头,示意对方常远整理正确。
然后,由贡禹、王吉和杨望之组成的考评组则低下头,在竹简上记录下此子的印象评分。
桑钧清了清嗓子,随即从自己面前的竹简所列的问题里随便选了一个问道:“假公为吏,奉命捕盗,时至夜幕,得盗贼匿入民居之中,公何以为之?”
这个问题的意思很简单,翻译过来就是,假如阁下当官,奉命追捕某个通缉犯,到了晚上才找到了对方的行踪,但此刻对方却逃入一户民居之中,阁下怎么办?
这个问题,若是在后世任意一个王朝都是送分题。
但在西汉,却是一个天大的陷阱!
也是面试环节上,刷人最多的题目之一。
常远沉思片刻,答道:“民居之中可已燃灯?”
桑钧微笑着道:“已燃……”
“那吾守其宅邸,命吏围之,再回报上官,同时使人晓瑜民居主人,其宅入盗贼,令其开门迎吏!”常远正色道:“如在此过程中发觉贼人挟持主人,则令吏举火而攻之!”
桑钧听了,满意的点点头。
就连在门口旁听的天子,也是暗暗点头,问着左右:“此子何人也?”
张越连忙答道:“启禀陛下,据说此子乃故汉室常公讳惠子,陛下恩义,养之于上林苑,学得文武之艺,乃来新丰参与公考!”
天子一听,据说是自己收养的孤儿,立刻笑的更开心了,脸上都带着得意。
而在一侧,张越也是感慨万分。
西汉王朝,绝对是中国封建历史的异类。
不独是因为西汉王朝承接了秦帝国的余晖,属于古典中国的尾巴。
更因为,这个王朝独创了很多无论之前还是之后都没有规矩。
其中一条就叫‘私人住宅神圣不可侵犯’。
依照汉律规定:禁吏毋夜入庐舍捕人,犯者其室殴伤之,以勿故入人室律从之。
这条法律是根据中的记载而制定的。按照周礼的说法‘凡盗贼军、乡邑、家人杀之无罪’。
东汉大儒郑玄在注解这条时特别提到了‘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其时格杀无罪’。
这说明这个制度,到东汉王朝时,依然在执行,并且执行的很彻底。
很神奇对不对?
这个制度是不是很像鹰酱家那条‘擅闯家宅格杀勿论’的法律?
但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在西汉王朝的这个法律中,连官吏也不能在入夜后擅入他人家宅。
不然,打死可能有事情,但打伤就是自己认倒霉吧。
所以,汉人形容某地治安良好时,常常会用夜不闭户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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