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两百三十八节 敢有再议者族!(2/2)
死刑和刑罚,在刘彻看来,它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震慑,为了让人在犯罪后得到应有的惩罚。
你犯罪杀人,那就杀人偿命。
那犯罪诈骗,那就去劳动改造!
犯法者必须得到对等的惩罚。
假如不能,那么,肯定会导致罪犯犯罪的成本下降,最终发生可怕的灾难。
不用看别人,就看看后世某国,最初,贪污五千块就要掉脑袋,于是吏治清廉,没有人敢贪污犯罪。
可是,到了后来,贪污五亿、五十亿,都只是蹲监狱而已,而且,还有机会出来……
结果是什么?
所有人都看到了!
贪污之风,蔚然成风。
对刘彻来说,这是极大的警告。
仅仅是从这个方面考虑,刘彻也绝不会同意儒家的那套理论。
法律和刑罚,就是为了维护秩序而存在的。
破坏秩序者,必须得到应有的对等惩罚。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这是汉律永远不会妥协和变色的原则。
是汉室的第一宪法修正案!
更何况……
儒家可不仅仅是为了自己啊!
他们的主张背后,受益最大的会是那个群体?
泥腿子庶民和自耕农吗?
开什么玩笑?!
假如法律变得温柔起来,犯罪成本下降,谁会是最肆无忌惮的那个人?
老百姓?中产阶级?
你确定这不是在开玩笑?
事实证明,最终受益的必然是大地主大贵族和大商人!
假如汉室一年的死刑犯只有几十个或者一个都没有,那么,地方豪强,就再也没有什么需要害怕的东西了。
悬在他们头上的达克莫里斯之剑将消失无踪。
长久以来,震慑着列侯勋贵的紧箍咒也会消失无踪。
这些家伙在有着严刑酷法和犯法必纠的汉律时,尚且都可以冒着掉脑袋的风险,悍然铤而走险,剥削和压迫、鱼肉百姓,欺凌乡邻。
没有了这一切后,他们难道会收心养性不成?
这根本是不可能的!
旁的不说,刘彻即位以来,他亲手勾绝的那一千三百二十五名死刑犯以及地方官得到授权后斩杀的上千罪犯,就是最佳证据。
要知道,这些人里,甚至有着列侯杀人案和列侯欺行霸市的例子!
所以,刘彻站起来,说道:“朕皇祖高皇帝与关中约法三章,永为汉之准绳,从今往后,再敢有议此者族!”
这是刘彻为了彻底断绝今后可能出现的废死声音和薄刑声音。
他无论如何,也不会准许,汉室重蹈元成的覆辙,成为大地主大贵族的游乐场。
而刘彻这杀气腾腾的表态,几乎吓坏了儒家上下。
董仲舒甚至说话都有些结结巴巴了。
族!
汉律之中最高等级的刑罚!
直接清扫某个特定对象的三代成员,从上到下,除了怀孕妇女和未满八岁的孩子外,其他人统统都是死!
即使是留下来的,也将被打入司空城旦的序列,永世不得翻身!(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