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战后法庭(1/2)
泉京太公院内,所有《联合战犯人员名单》中钦定的战犯全部暂时被关在这里,等待组建战后法庭审理之后进行处置。陈伦阳是当中唯一一位宋人,第三代宋倭混血,赤岛明府公卿,实际工作是担任安本济三的私人参谋,本土派大的战略方针全部出自于此人之手,不过,由于在动乱时期,反对对在倭宋人下手,并勒令派兵保护以及处死几个对劫掠宋人的普通土兵。
正当太宫院内关押的其他战犯来回踱步,忧心忡忡的。只有陈伦阳身穿传统的士大夫衣装,淡定的坐在角落里面,身捧一本《大宋帝国国土论》淡定的看着充满了传统意义上的赴死者。
圣平八年九月,大宋帝国与倭国临时联合战后法庭,对于此次战争类案件正式开庭审理,由大宋帝国特派全权使官,大宋帝国大理寺少卿李之化,刑部员外郎耿平化,倭国大理院少掌事春野浩二,倭国内阁太府执事鸠夫永平四人为临时战后联合法庭法官,其余人为战联法庭审议员。正式开始大宋帝国版的远东军事法庭审理工作。
带首位战犯安本济三,作为传统政治规矩和方面问题,这批战犯没有穿上囚服,而是以传统的官服,士大夫服装或者是民族服装为出席。
安本济三身穿倭国的大名服装,头戴脚镣和手挎两名士兵押着进入审判庭内。鸠夫永平率先开口问道:"堂下何人,身居何职?"安本济三语气傲气地说道:"吾乃倭国赤岛镇东主,理政公,倭国赤岛安本氏--子弟安本济三。"
经审理查明,战后联合法庭对安本济三提起的犯战争罪,杀戮平民罪违反国际公约罪。
经联合法庭庭议,罪名成立,判处斩立决,没收所有财产。直系三代血亲判处六十五年劳役。判决下来之后,安本济三被两名士兵继续拉了出去。
第二名战犯,倭国赤岛明府少掌事宫本东纪。身为在职官员生活奢华,腐败不堪,长期碾压民财,致使民不聊生,走失国有资产,致使大量国有资产外流。
经联合法庭庭议,罪名审议通过。判处斩立决。没收所有违法所得。直系三代血亲统一判处六十年劳役。随后也被两名士兵像死狗一样拖走了。
钦定的特级战犯一共二十六人,其他二十五人都好审议,最后一人比较特殊。倭国赤岛明府公卿,第三代宋倭混血,本土派首席军师,谋士智囊团成员陈伦阳。
经过战时联合法庭庭议后,联庭整议席团会及连庭法官,集中讨论后决定判处终身囚禁发往帝都处置没收所有财产,一代血亲不得从军,从仕……
他之所以可以被从轻处理了,一方面是因为他有宋人血统,另一方面是在动荡时期下令保护在倭国的宋人,同时还下令斩杀了一批掠劫宋人的士兵。
陈伦阳大概率是被大宋帝国招安之后,改头换面之后,调入其他部门工作,毕竟是个人才嘛。
战后联合法庭对于《联合战犯人员名单》中明文规定的二十六名战犯庭审议工作,做出公正裁决之后,开始休庭。三日后,对中高级俘虏进行审判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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