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以暴制暴”!1984年南昌市前进路“6·12”特大杀人案(2/2)
一列夜行的火车,正停在郊外的小站上。章玉元跳上车,车上人很多,只得站在两列车厢之间的过道上。一个外出做买卖的农民,依偎在一大筐鸡蛋旁,酣睡着,他紧靠着这个农民身旁坐下,闭目养神。列车飞驰,纷乱的思绪,渐行渐远,一颗心,慢悠悠地飞向那明丽清秀的匡庐仙境。
“喂,站起来!”一声断喝,把章玉元惊醒了。
站在他面前的,是一个魁梧的中年人,目光犀利,却穿着便衣,章玉元的心怦怦乱跳起来。
“从哪里来?”
“南昌。”
“那里上的车?”
“南昌城北。”
“跟我走!”他不容置疑,领着章玉元走进列车员的房间,一个身着警服的公安人员,已端坐在那里等待他。
隐瞒,已经毫无必要了。章玉元感到有点遗憾,生活太严厉了,竟剥夺了他最后一点奢望。
1984年7月。法庭,金色的国徽,高悬在正中。严峻的审判台,铺着雪白的台布,纤尘不染。像面对威严的群峰,像面对无垠的大海,一走进这个特殊的地方,人们的心中,油然升起一种庄严、圣洁、心灵净化的感觉。真善美在这里得到真正的尊重,假丑恶则受到无情的鞭笞。
然而,铁面无私的法官,可以同情罪犯吗?
章玉元被两个法警带上来了。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个稚气未脱的青年。白晰的脸上,一双黑白分明的眼睛,决没有常见的杀人犯眼睛中那种阴森森的冷气,他半是羞怯,半是惊惶地瞟了审判长一眼,像一个做错了事的学生,便温顺地低下了头。
“你叫什么名字?”
“章玉元。”
“还有别的名字?”
“没有。\"
“家住哪里?”
“南昌前进路。”
“今年几岁?”
“17岁。”章玉元迟疑了一下,又改口:“18岁。”
“是18岁吗?”审判长认真地问。
“我是1966年6月11日出生的,到出事那一天,正好18岁零一天。”章玉元坦率地回答。
根据刑法,18岁以下的属未成年的青少年,量刑可以从轻,一般不处极刑。年龄的界限,此刻,可是一条生命攸关的生死线。从章玉元迟疑的口吻中可以看出,他是懂得这一普通的法律常识的,但毫无在这个细节上求生的愿望。审判长心里一震,这不是往昔常遇到的那种作恶多端惯于狡辩的罪犯,而是偶发性的犯罪青年,想到这里,那冷冰冰的语气渐渐地缓和了。
“这是你杀人的凶器吗?”审判长拿起那把从发案现场取来的短剑,上面的血迹,已经凝固了,变成暗紫色。
“是的。”罪犯点了点头。
“你知道私人不准制造凶器的法规吗?”
“知道的。”章玉元解释说:“这是我二年前在砂轮上磨制的。当时刚掀起一股武打热,我只是为了好玩,根本没想到用来杀人。”
“私造或私藏凶器,是一种违法行为。”
罪犯点了点头。
接着,按照初审的规程,由罪犯叙述作案的经过。章玉元丝毫没有隐瞒,如实地讲述了作案的动机和详细过程。法庭上,谁也没有插话。审判长细细地观察左右两位人民陪审员的神色,他们没有因罪犯的暴行而愤怒,也没有审理其它案件时常出现的情绪的波动,只是默默地沉思着。
暂时休庭时分,审判人员议论纷纷,法律的天平无法平衡,感情的天平更是摇摆不定。根据章玉元杀人的手段的残忍和严重的后果,完全可以判处死刑。但从酿成这一惨案的原因,被害者却有着直接的不可推卸的严重责任。那些横行无忌的人们,他们肆意欺凌别人的时候,自鸣得意,他们没有想到:生活是严肃的,给别人酿造的苦酒,最后往往是由自己一口喝掉。
休庭时,审判长走出大门,负责内勤的同志迎了上来,告诉审判长一个消息,前进路的居民派代表送来了联名信,请求法院对章玉元量刑时,从宽处理,免判死刑。
审判长看完信,苦笑着。善良的人们,往往只是从感情的好恶上去判断一个人的好坏。他是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应当如何判决呢?
他不由陷入了迷惘之中。
陶家四口被章玉元杀了,巷子里的人,没有一个人同情他们,还有几家买了鞭炮,当街燃放……
轰动南昌的章玉元杀人一案终于判决了。根据刑法,彬彬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不开宣判大会,不事先发布消息,死刑执行以后,只发一张措辞十分简单的布告。并且要做好罪犯家属和案发现场居民的思想工作。
“你要留下遗嘱吗?”判决以后,法院曾派了一个干警和法警去看章玉元。
章玉元摇了摇头,苍白的脸上,闪过一丝惶惑和不安神色,但一会儿就平静了。
“你给父母留几个字吧。”法警好心地劝说。
“我很对不起他们,只希望他们早一点忘记我。”姚彬悲凉地说道,过了一会,又补充了一句:“我不想留下任何东西,也不值得留下任何东西。”
审判长皱起浓眉,向执行死刑任务的法警交代,临开前,给罪犯加一次餐,他喜欢吃什么,就给他吃什么;执开时,要一枪毙命,尽量减轻罪犯的痛苦。
是的,处决章玉元,从法律上看,并无太多的异议;但是从感情上,人们都感到一种莫名的惆怅和不安。他是不是应当死呢?
他死了,悄悄地死在荒凉冷漠的刑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