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砸死妇女,踢死幼儿!2000年新安县“3·17”窑洞双尸案(1/2)
2000年3月17日上午,是豫西大地桃花盛开、春意盎然的季节。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刑警队指导员伍根成正在开会研究案情。突然,刑警队接到李村派出所报案:在乡政府
伍根成立即宣布休会,带领刑侦和技术人员火速奔赴现场。
经现场勘查:死者系一男一女。男性,名叫李凡,3岁。头上有钝器伤;女性叫刘淑芹,48岁,系李凡的祖母,吉林省白山市人。死后被人用白编织袋自头套住上半身。揭掉编织袋,发现头已血肉模糊,严重变形。尸体被抛在窑洞深处。小孩也被扔在窑洞的土堆上,脸色青紫。现场发现有一块重约3公斤的尖型带血石块,可认定为作案工具,在窑洞石头墙壁上还发现大量喷溅血迹。
经初步认定,系他杀无疑。
刘淑芹何许人也?缘何遭人暗算,死于非命,此案是情杀?!财杀?!还是仇杀?!一时疑云密布。
刑侦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刘淑芹的一生,是安分守己命运坎坷的一生。早年,她还是花季少女时就对未来生活充满了天真烂漫的无限憧憬。待她怀着甜蜜欢欣的心情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命运迎接她的并非全是温馨和美满。
第一个丈夫的不幸去世,遗留下了穷困和幼小的孩子,第二个丈夫的疯狂赌博,视她母子如眼中钉、肉中刺,且债台高筑。尽管她勤劳朴实、温柔娴静;尽管她希望相夫教子,欢度一生;尽管她容貌俊丽,从不红杏出墙,但其夫积习难返、不走正路;利令智昏,作案入狱。一判就是十余年。她怀抱小儿子无奈中离婚后,望着家徒四壁的境况,她不敢奢望前景有多么美好,只愿带着幼小的儿子艰难度日、与世无争,也就心满意足了。
然而一个单身女人独撑门户谈何容易?
只好重披嫁衣,改嫁东北同乡孙德友为妻。1996年刘淑芹带着儿子李海龙、孙子李凡满怀希望千里迢迢寻夫来到河南新安李村矿,租住在村民家中。孙德友、李海龙二人先在仙桃煤矿打工,1999年又到桂田煤矿打工至今。此间,刘淑芹带着孙子在家洗衣做饭,担当着家庭主妇的全部职责。虽然刘淑芹已是徐老半娘,由于初婚以来连连受挫,短暂的安居平稳的日子,已使她对这次再婚充满激情,心理年龄枯木逢春般的年轻。因此,在她的日记里记述了她对生活美好追求的大量文字。
她的一生,用同乡的话说:没过上一天安稳日子,没享过一天福。
在河南落户的日子里,刘淑芹十分节俭,为了支持丈夫儿子下井干活,她常常一天只吃两顿饭,剩菜剩饭她都全吃了,从不舍得倒掉。
然而,由于生活的拮据,刘淑芹的到来使夫妻感情并未好转反而使感情变异,经常争吵。就在案发前,对寻夫的失意,对生活的煎熬苦楚,她也本想尽早返回东北的。因此,刘淑芹痛苦地在日记中写道:“……我想我们都四十多岁的人了,有什么解决不了的矛盾,还有什么皮(脾)气可发,丈(仗)可打呢?我们的结合并不错,我在这三年的生活中,我做了我过去从没有做过的一切,让我们记住永远的过去吧,一切的感情和爱,就从新的生活中开始吧……”
谁料流浪的岁月过早地为刘淑芹画上了生命的句号。
一案杀死两人,案情重大。伍根成通过现场勘查,迅速向局领导做了汇报。局长符延生、主抓刑侦的副局长贾向东、刑侦队长孙长乐等深感到案情严重,立即赶到案发现场,坐镇指挥。
据刘淑芹的丈夫孙德友反映,16日下午3时他离家上班时一切完好,当晚9时下班就不见人了。直到晚上12点,刘淑芹的儿子李海龙下班时还未找到。17日上午8点多钟,孙在租住地后院小窑洞里发现了二人尸体。
经查,刘、孙这段时间感情危机、正闹离婚。孙德友具备作案时间,又有作案动机,且手上有伤,9时下班并未寻找妻子下落,而是吃饭后即躺下睡觉。对刘的失踪表现漠不关心,行为反常,嫌疑重大。但经过专案组两昼夜紧张的内查外调,并未找到孙作案的直接证据。
既不能排除,也不能否认。专案组对此案重新研究后,又排查了几个嫌疑人,但均因无作案时间而否定。
3月19日,专案组调整部署,根据现场及受害人情况,果断决定在李村乡各煤矿中排查,重点排查东北人,一个一个过筛子。
当天下午在富山煤矿排查时,在该矿换衣房发现了一套血衣,其中秋裤腿下边有大片血污,秋衣胸部有点状喷溅血迹,符合现场特征。专案组当机立断,即刻抓捕血衣主人——东北人魏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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