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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疯狂残害女性并非为报复!2000年洛阳市涧西区系列刺臀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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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掌握的线索,大队负责人张祖义、张宏伟研究制定了第一方案:早4时至7时,晚8时至12时干警全线出击,以巡逻为主,加强盘查密度;发现具备作案人特征、形迹可疑的必须盘查、审问,凡携带管制刀具者一律拘留;在巡逻中所有人员不准开警用汽车、摩托车,不准穿警服和警用大衣。

从1月16日起,武汉路以西,陕北二路以东,景华路以北,中州西路以南,从1号街坊到12号街坊各路口,都出现了一些“不速之客”,看上去他们在漫不经心的散步、聊天,但他们的眼光却在人流里不停搜索。凡有尾随女学生、女工迹象的男子,均要被这些人拦住询问,他们都是刑警大队的民警。

然而,就在警方的严密布控下,伤害案仍在连续的发生,而且伤害程度不断升级。

拖一中年轻貌美的孟某在三小附近被刺伤肋部;30岁依然婀娜多姿的一拖女工刘某某在8号街房被刺伤右腹部。

某企业女工李某某在打公用电话时,发现一男子向自己走过来,感觉来者不善,李撒腿便跑,男子竟骑车追赶。李跑到刑警4中队门前,男子才停止追赶,最后还说了一句:“好,跑到刑警队来啦……”

干警积极破案之时,狂魔仍在变本加厉地作恶,引起广大干警的极大愤怒,同时也让他们的心情格外沉重,此案不破,对不起受伤害的姐妹,对不起广大市民——久经沙场的涧西刑警队员们感受到从来没有过的压力。

干警们分析变态狂魔屡屡作案成功的原因:一是他作案身手敏捷,逃离迅速;二是他使用的刀具窄而锋利,骑车速度快,刺进人体时感觉不明显,很少有人当场呼救;三是年轻女性对一些部位被袭羞于报案,或性格懦弱,即使当场发现也不敢与之搏斗。这些情况都大大增加了破案难度。

20日上午发生的又一起伤害案启发了刑警队负责人张祖义的思路——当天一青年女工在甘肃路被捅伤左臀,因变态狂拔刀时动作较大,引起受伤者疼痛并当场大叫,在附近守候的民警闻讯赶来时,变态狂已仓惶逃脱。

张祖义想,在破案期间发生的4起伤害案都在10号街坊一带,从作案密度看地点已经东移,集中在长安路以东地带,同时,凶手拔走了刀子,肯定还要在10号街坊作案。

20日下午,张祖义指令刑警队大案一队队长滕洛夫:立即将警力调整到10号街坊。

1月21日7时许,大案一队按照部署在青岛路蹲点。滕洛夫观察到,一位身高1.70米左右、穿皮夹克的男子骑车过来,单脚支地观望。滕洛夫装着漫不经心的样子向其走近。走到那人面前时,两人的眼光对视了——那人目光游移不定,神情紧张。

有戏!正当那人对滕洛夫产生怀疑,欲迅速离去时,滕洛夫大叫一声,与副队长邱怀钧等人一拥而上将其拿下,当场从其身上搜出自制匕首2把。

这时,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几位上班的青年工人骑车路过,还以为是几个人欺负一个人,上前欲打抱不平。然当听说抓的是变态狂时,行人马上对民警投来了赞誉的目光,接着,几个青年人把自行车一丢,围上去就打,好不容易才被拉开。

1月21日上午,涧西刑警大队干警对变态狂进行突审。此人名叫张杨杰,时年36岁,本市市民。1983年7月因抢劫、耍流氓被长安路派出所抓获,后被涧西区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97年7月被假释,同年8月到一家大厂园林部门当临时工。1998年5月到涧西5号市场开米皮店,1999年9月到郊区一私有企业打工至今。张杨杰1998年与小他近十岁的李某某结婚,孩子刚满5个月。

在审讯室里,恶行累累的张杨杰。他蜷坐在墙角,面貌委琐,发如乱草,衣服肮脏,浑身散发着令人恶心的浊臭。

操着“半自动”普通话,张杨杰讲述了自己的变态历程:“那年我14岁,上初中,谈了一个女朋友,后来这个女的骗了我,我还因此被学校开除,从那时起我就开始极度憎恨女性,想报复她们……”

张杨杰离开校园后,又结识了不少不良少年,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据张杨杰供述,最初一次捅女性臀部是在1999年10月的一天,那天,他在2号街坊附近看到一个衣着鲜艳的女青年,遏制不住捅人的欲望……此后,他在工厂用切割机先后自制了5把刀子、3把锥子,开始了疯狂摧残年轻女性的兽行。张杨杰疯狂伤害女性并非仅仅是为了报复。他说,在捅人前烦躁不安,难以平息心中的骚动。但每当他将刀子或锥子捅进年轻的臀部或其他性感部位后,都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竟全然没有恐惧感和负疚感。

张杨杰被抓住了,但心理学专家对其变态心理的分析却让人难以轻松,张杨杰的行为属“悖德型人格障碍”,在心理障碍中属于较为轻微的类型。这种人格障碍起源于青少年时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再加上家庭、社会、学校等各方面教育跟不上造成的。专家称,张杨杰介于正常人和精神病人之间,作案时应有自控能力,应负法律责任。但如果以后得不到有效的心理治疗,其重新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

不久后,张杨杰被判刑入狱,狱方对其加强心理治疗,杜绝变态狂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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