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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一串闪光的名字,1998年景洪市“5·28”特大抢劫杀人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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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进池塘啦!”约过了一小时,追捕歹徒人群中的一名群众喊道。

王局长马上收兵合围,团团围住了发射台西边二亩见方、四面环墙、水葫芦疯长的池塘。这时,附近居住的群众送来了强光头戴射灯,110民警赵小福爬到树上用灯顺着塘内水草倒压的痕迹搜寻,很快就射到了仰面朝天躺倒的胖子劫匪。

在其拒不上岸的情况下,南路派出所民警刘莹、110巡警大队队员钱进毫不犹豫地跳进垃圾堆积、污水满池的池塘,先发制人,扼住对方双腕,反剪到背后,将先后刺伤5名群众、瘫软如癞皮狗的胖子拎了上来。

凶手落网,极大地鼓舞了参战民警和群众的士气,大家不顾浑身透湿,在水漉漉的草丛中继续搜寻着另外一名凶手。

一小时过去了,两小时过去了,三小时过去了,搜索毫无结果。

凶藏何处?大家焦虑地思索着……

“全体公安民警立刻撤出,请群众马上全部回家!”王子勤局长命令。

“什么?凶手还没抓到就要撤出?”已经在雨中奋战了四个多小时、疲惫不堪的民警、群众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以为自己听错了。

警令如山倒。当弄清确实如此时,大家无可奈何、极不情愿地离开了已经很熟悉的“战场”。

公安民警才撤到南路派出所,王局长立刻把队伍分成现场勘查组、搜捕组、守候组、外围巡逻组,命令快速返回。大家此时才恍然大悟:局长这是在杀回马枪。

凌晨3时10分,顺着鱼塘边围墙缺口处溜出来在近旁种猪厂厕所躲藏多时,已成惊弓之鸟的瘦子凶手见外面没有动静,就战战兢兢地翻墙顺路跑了出来,才到农校鱼塘边,就被埋伏守候在那里的南路派出所民警刘莹、杨伟平、段锦中等人逮个正着。

群众听说后欢呼雀跃,对公安民警竖起了大拇指。

据公安人员审讯,这两名抢劫犯罪嫌疑人,胖的男子叫洪振康,又名洪小祥,男,时年26岁,汉族,山东定陶人;瘦的叫张学斌,又名张小福,男21岁,汉族,山东荷泽人。

1998年5月2日,二人来景洪打工,在风情园租房住了二十多天没有找到工作做,身上的钱也花得精光,连房租都交不起。曾在版纳当过兵的张学斌认为来云南旅游的人多,那么当导游的人钱肯定多,提议去抢导游搞点钱。于是5月28日就去集贸市场买了两把锋利的裁纸尖刀。

5月28日夜晚,两名歹徒转悠到农林西路,见一傣装打扮的女子从“依维柯”旅游车上挎着皮包下来,就尾随实施抢劫。却想不到才得手就陷入了警民联手编织的法网。

在追捕“5·28”抢劫案凶手过程中,女导游刘燕燕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受伤的群众除了前面提到的李学良、唐洪荣、王云洪外,还有玉溪荣玉建筑公司民工曹明、西双版纳江海贸易公司员工刀军洪(从右耳到下巴被划了道口子,缝了20多针)。其中伤势最重的肥皂厂职工王云洪当场被群众李健、汤劲松送到州医院抢救,左手臂缝了20针,胸部缝了50针,后经过医院治疗脱离了危险。

次日,州委常委、市委书记苏书记、政法委书记马书记,市公安局长王局长、柯副局长、杨副局长和其他众多州市领导到医院看望了受伤群众,赞扬他们在穷凶极恶的歹徒面前表现出了不怕流血牺牲的英雄气概,感谢他们英勇无畏的行为为公安民警成功抓捕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1998年11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认为在本案中,两名抢劫犯罪嫌疑人妄图不劳而获,凶残地持刀抢劫,并杀死被害人以及杀伤见义勇为抓抢劫嫌疑人的群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最终两人被判处死刑。

见义勇为的李学良、唐洪荣、王云洪等人,不怕流血牺牲,勇敢地与持刀歹徒搏斗,其凛然正气和英雄气概,震慑了歹徒,使歹徒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正是这些群众的见义勇为,穷追不舍,才使警方能及时抓获歹徒。如果每个公民都能像李学良、唐洪荣等人一样,“该出手时就出手”,那么社会上的违法犯罪分子便会无机可乘,走进穷途末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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