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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恶魔竟住在马路对面,1997年昆明“4·22”盘龙江浮尸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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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97年6月17日凌晨3时40分至6时。

地点:官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讯问人:官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查员。

问:金建昆,我们今天把你带到公安局,你知道为什么吗?

答:知道的。因为我绑架了我家隔壁的王玉明,后又将王玉明杀死,丢在盘龙江里。

问:我们希望你认清形势,老老实实,实事求是地把全部事情经过交代清楚?

答:好,我交代。

我于今年4月16日前就有想法,想绑架我家隔壁的王玉明,敲诈一笔钱。4月17日中午11时左右,我从我家出门,见我家隔壁的王玉明放学回家,我便喊:“玉明到我家老房子去!”

王玉明问我:“整哪样去?”

我讲:“走到我家老房子那里就知道了!”

于是,王玉明便跟着我到了我家老房子。我用钥匙开了门,我先进去,王玉明也跟了进来。我进门时,从门口捡了一根长30多厘米的细麻绳藏在身上。王玉明跟我进门后,我就关好房门,接着顺手用捡的细麻绳反手勒住王玉明的脖子。王玉明反抗,用他的手拉我,我使劲用力,一下便把王玉明勒昏了。王玉明昏掉后,我用老房子内的一根背包带把王玉明的手和脚捆在一起,接着用一块麻布堵住王玉明的嘴。整完后,我便关门上锁,回到我家的新房子。

回到家后,我听到王玉明的妈妈在喊王玉明,喊了几声便没有喊了。于是我在家里,找来纸和笔,写了一张纸条,内容是:想要你儿子活着的话,速准备五万元现金,不准让第三者知道,若不照办,准备收尸!切记!

接着又在这张纸的背面写道:钱准备好后连同这字条于18日凌晨3点放在你家房背后上桥的第一个水泥栏杆

写好字条后,我又返回到我家老房子,开门看见王玉明已醒过来,我就上去骑到他的身上,将捆绑他的背包带解开,脱掉他身上的运动衣和足球鞋,将脚手捆在一起,又用一根绳子勒住他的脖子。捆好后,我拿着王玉明的衣服、鞋子,将写好的字条塞进王玉明的一只鞋子内,之后我锁好门,抱着衣服、鞋子走到王玉明家门口,把衣服、鞋子丢在他家门口。

当日下午5点钟左右,王玉明家的人开始到处找王玉明。我有点害怕,当晚没敢去拿字条上要的那些钱。第二天中午12点,我又去到我家老房子,打开门一看,王玉明已经不动了,我用手摸摸身上已经僵硬了。我知道王玉明已经死了,就想着赶快处理尸体。

当晚9点多钟,我在老房子内找了一条麻布口袋,解开捆绑的背包带,用麻袋将王玉明装在里面,用力背起麻袋,顺着小巷走到盘龙江边,将尸体丢在盘龙江里。

问:你这次作案是什么时间开始预谋的,你把你的预谋过程讲一下?

答:是4月16日那天。当时我想挣点钱,我是临时打的主意,我没有固定目标。

问:你为什么要选择王玉明作为目标?

答:那天刚好遇着他,我想喊得着就绑架,喊不着就不绑架。

问:案发后你为什么不逃跑?

答:我想找不到我头上。

问:为什么6月16日晚9时抓到你,审讯到次日凌晨3点半才交代问题?

答:先是不想承认,因为讲出来……我还不想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犯罪嫌疑人金建昆因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绑匪金建昆为勒索钱财而绑架11岁小学生王玉明,且将其勒死后抛尸盘龙江。金建昆为钱发疯发狂而绑架杀人,我们在从事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千万别忘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对待一切危害社会的罪犯,必须绳之以法。不要忘记,我们必须紧握法律利剑砍向穷凶极恶的罪犯,同时,善良的人们要注意管好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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