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化工厂硫酸池里的白骨,1993年昆明“8·10”硫酸毁尸案(2/2)
8月10日,徐正分的叔叔唐高才突然来厂,听说刘俊的事之后说:“刘俊凶多吉少。”
案发后,厂里让徐正分去大板桥给刘俊的家里发电报,徐正分回来后说发了,但经专案组查询,徐正分根本没有给刘俊家里发电报。
根据这些新的线索,专案组立即传讯了徐正分并查其住所,找到了马夹和一些信件。
在唐高才写给徐正分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刘俊的脾气就是那样的,你无论如何要忍耐,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几天前,刘俊让徐正分带信给唐高才,让唐高才速来厂,但唐高才并没有立即来。
在传讯徐正分时,民警们发现徐正分的衬衣袖子上有血迹,左手有轻伤。徐正分辩称:马夹是他买的,一共买了两件,送给了刘俊一件;伤是前几天骑车摔倒时弄的,袖子上的血是鼻血。
经化验,袖子上的血和徐正分的血型相吻合。
线索一个个断了,案情似乎陷入了僵局,连续奋战了几昼夜的民警纷纷陷入了沉思。
正当此时,专案组组长张荣生的一个意外发现,使案情柳暗花明,出现了转机。
事情是这样的,张荣生在上厕所时,无意中发现厕所后的粪池中有一漂浮物,打捞起来是一件衣服,经辨认:是刘俊的。再次打捞后,又捞起来刘俊的一条长裤和背篓。长裤上还粘有血迹。此时,民警们顾不得脏臭,立即从裤子上将血迹剪下来化验,经鉴定:裤子上的血和墙上的血是同一个人的。
紧接着,又在厂里的水池里找到了刘俊煮饭用的锅,在后山上找到了刘俊的脸盆。专案组分析:厕所离中心现场(刘俊小屋)有1000多米,凶手可能就住在厕所旁的宿舍楼内。但对宿舍楼勘查后却一无所获。
第二天,专案组扩大了勘查范围,终于在离厕所稍远一点的一幢宿舍楼里发现了线索——在工人段云海的床下发现一双胶鞋,鉴定表明:鞋型、大小、纹路都与现场的鞋印相吻合。
鞋底虽然近期被破坏过,但经技术侦查部门鉴定,可以肯定就是在现场留下鞋印的那双鞋。
深夜,审讯室里。胶鞋的主人,一个瘦小的年轻人——段云海在微微发抖。
“这鞋是你的吗?”
“是我的。”但他否认到过现场。
“我说。”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段云海终于开口了:8月7日夜,有两个操大板桥口音的蒙面人冲进他的宿舍,用刀逼他将刘俊的自行车推去空楼,并答应给50元的报酬,蒙面人说完后还打了他一顿就走了,他很害怕,第二天就按蒙面人说的做了。
杀了人不逃跑,反而找陌生人灭迹,世界上没有比这更愚蠢的谎言了。
民警们重新坐下来,耐心地对段进行攻心战,段云海再次开口了。那两人是戚火贵和徐正分,他们找我,让我帮忙做点事。我和他们来到硫酸池旁,看见一具用床单裹着的尸体,我吓了一跳,他们说他们把刘俊杀死了,让我帮忙抬死人。我们是朋友,我就帮他们用胶皮带把尸体捆好,放进了硫酸池。
民警们又陷入了沉思,可以肯定,段云海是本案的知情人,但是他好像还隐瞒着什么?
第二天中午的审讯中,段云海突然抱头痛哭道:“叔叔,像我这样的会怎么处理?”民警们再次对他进行开导教育。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提出两个条件:1、不在厂里交代,不做口头交代,要自己写;2、请民警通知他弟弟,来昆明看看他。
段云海,男,22岁,大理人,家境清贫,读高中时因经济原因被迫辍学。为了多给家里寄点钱,供弟弟继续上学,8月6日晚,他趁刘俊上夜班,偷偷溜进刘的宿舍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刘俊下班回来了,他躲到门后,顺手抄起一截铁棒,朝着刘俊头上猛击了一下……随后,他把刘俊拖到床上,再次用铁棒照着刘俊的头猛击两下。然后将房门反锁上,回宿舍睡觉去了。
第二天(8月7日),厂里早点名,发现刘俊不在,段有些心慌,随即跑到刘俊的宿舍观察,见房门依然反锁。当晚,他用钥匙打开刘俊的房间,发现刘已经死了。于是,他用床单把尸体裹好,捆上胶皮带,背到5米高的硫酸池上……
“我没想到他会死”,段云海在交代中写道。
随后,他清理了现场,抛扔了刘俊的遗物,不曾想,扔进硫酸池的被子和蚊帐却挂在了硫酸池里的十字型拉杆上。
东方渐渐露出了曙光,8天8夜没睡过一个整觉的民警们又拖着疲惫的身躯,在段云海的带领下,分别在十几个地点找到了刘俊的所有遗物。
“速破疑案、威震全国。”红云化工厂送来了大红锦旗。仅仅8天,就破获了一桩无法鉴定死者身份和死亡时间的硫酸毁尸案,这在全国,乃至世界都是少有的。为此,专案组周勇荣立了三等功,组长张荣生被市公安局嘉奖表彰。
犯罪嫌疑人段云海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实施盗窃行为,在盗窃中被人发现,为掩盖其丑恶行径而不惜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中,尽管段企图掩盖其罪行,直至被逮捕仍心存侥幸,试图瞒天过海。但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其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谎言终被揭穿。这正是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