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万元户的杀妻歹念,1993年陆良县“10·30”鱼塘女尸案(2/2)
经法医检验,死者身上没有刀伤,仅头部有明显的钝器伤,显系被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致死。
至此,高局长断定蒋爱生供述有假,立即率兵回局,重新审讯蒋爱生。
蒋爱生第二次被带入审讯室,案情迅速发生了变化,没经几个回合,他就不得不坦白了事情真相。
原来,蒋爱生与王吉美系亲表兄妹,父母包办了他俩的婚姻。开初,蒋爱生不愿娶表妹为妻,可顶不住父母的压力,1987年就与王吉美结了婚。夫妻感情在婚后逐渐建立起来了。1988年生了一男孩,1990年又生了一个女孩,算是“老天”照顾,两个孩子的智力均无异常,家庭日子也算过得和睦。
1992年7月,蒋爱生为了发家致富,承包了小百户乡郭贯堡养鱼塘,年底纯收入一万二千余元。蒋爱生从未有过这么多钱,真是乐不可支,春节时给全家老幼每人添了一套新衣服。
大年初一,生得娇小的王吉美穿起蒋爱生买给她的那套新潮服装,在蒋爱生的眼里却不美了,而是显得更加难看,一种失落的感觉袭上他心头,心里顿时不是滋味,便滋生了厌恶之心。
1993年2月,蒋爱生扩大承包范围,转包了小百户永清河水库黄家圩养鱼塘。富起来的蒋爱生手里有了大额钞票,经常跑到县城看录像,泡酒吧,他看着酒吧里扭动着腰肢的女人,又想起自己那“难看”的妻子,就更不愿回家了。他自以为如今发了财不愁苦个“十万元”,有了钱就不愁漂亮女人。
于是蒋爱生回到了家里,向王吉美提出协议离婚。王吉美不忍心毁去这个家庭,更舍不得两个孩子失去父母之爱,誓死不愿离婚。从此蒋爱生更加怨恨王吉美。
10月22日,王吉美因好久不见丈夫回家,便去到永清河水库黄家圩鱼塘看望蒋爱生。蒋爱生看到“难看”的媳妇来到寂静无人的水库,顿生杀妻之念,但又找不到动手机会,便装出一副和好的样子将妻子留下住了一夜。第二天喊着妻子去逛县城,王吉美不愿去,要蒋爱生换下脏衣服和垫盖的被单清洗,可蒋爱生“热情”要求,她只好随蒋同去。
当天回到水库吃了晚饭后,蒙在鼓里的王吉美特别高兴,感到消失已久的丈夫温暖又回到她的身边,两人情意绵绵,真是难舍难分。
这时,太阳已藏进了深山,群山环抱的水库万籁俱寂。暗藏杀机的蒋爱生见机会已到,即对王吉美说:“今晚夜色真好,我们出去逛逛吧。”
蒋爱生故意让王吉美走在前面,当走到水库边时,蒋爱生凶相毕露一把便将妻子推入水中,王吉美落水后才明白丈夫要对她下毒手。她双手奋力拍打着冰凉的库水,嘴里高呼救命,可在这空旷的山里,哪有人来搭救。
心狠手毒的蒋爱生看着在深水中时沉时浮的王吉美向岸边靠来,就捡起堤坝上的石头向王吉美头部猛力砸去,登时,水面泛起一片可怕的血色,王吉美渐渐地沉入了水底。
1994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蒋爱生因承包鱼塘赚了钱,有了大额钞票后,便常跑县城看录像、泡酒吧,嫌弃其妻,加之离婚未成,更怨恨其妻,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其妻王吉美生命的故意;客观方面,被告人蒋爱生实施了将其妻王吉美推入水库中,当被害人王吉美在深水中时沉时浮地向岸边靠时,又捡起石头猛砸被害人并致王死亡之行为。其行为严重地侵犯了被害人王吉美的生命权利,因此,被告人蒋爱生的行为具备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蒋爱生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