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不愿付嫖资竟杀害三个村妇!1999年南汇县“8·18”凶杀案(2/2)
9点30分在打捞沼气池中张晓英的尸体时却出人意外地又打捞上了具尸体。这时审讯张建龙的侦查员采取了灵活多变的方法和策略,终于迫使张建龙交代了曾先后杀死三人,并抛于同一池内的犯罪事实。
中午11时,总队法医在解剖其中一具尸体时发现了袋内有第三人的胸骨。遂决定继续打捞出第三具已成一堆白骨的尸体。这些情况迅速上报市局及总队。吴总队长、王副总队长立即率重案支队前来“参战”。
经鉴定其中一具女尸的死亡时间约在4、5天以前。30岁左右,身高1.6米,系被他用锤状物打碎头颅致死,且用蛇皮袋包裹;
而第二具女尸的死亡时间应为一年以前,也系他杀。身高1.6米,用麻袋包裹;
第三具尸体已成白骨状,死亡时间远为二年前左右。女性,年龄在20岁以下,身高1.5米,兔唇。
据张建龙交代两年前8月的一天,他骑车途经周浦时,无意中认识了一自称“小范”的女子,两人商量好嫖宿价格后,张建龙便将小范带回家中。发生了关系后小范执意要回家,张建龙羞恼成怒,便将其用棉绳勒死抛尸沼气池中。
一年以后10月的一天,张建龙在康桥镇三角地一美容店内与一自称是四川的女子相识,两人秘密商讨好嫖宿价格后,由张骑车将女子带回家中嫖奸后也是因嫖奸费发生争执,张建龙将该女子用布条勒死后抛于该沼气池中。
市局吴副局长得此信息后指示:对张建龙的作案动机要彻底搞清,加强取证。并结合本地区失踪人员逐一深挖,防止这个淫棍恶魔还有漏罪。
刑侦大队立即调整力量,进一步开展深挖工作:
1、加强对张建龙的审讯,运用狱侦手段,查清张建龙的全部犯罪事实;
2、进一步对沼气池及周围河流展开广泛搜寻,以获取新的罪证;
3、对报案走失人员进行调查,以查清两名女尸的尸源。
侦查员们深知,只凭张建龙的口供不能定罪。只有找到尸源,获取足够证据,才能证明其犯罪事实。大队领导迅速制定了查尸源、取证据的工作方案。审讯、取证同步进行。
由周浦责任区负责失踪人口的查找工作,从中找出与尸体相符的人;技术室再次搜查、勘察杀人及抛尸现场,寻找蛛丝马迹,以利于侦破全案;重案队则加大审讯力度,从中获得尸源的线索;同时继续运用狱侦手段予以配合。
侦查员们废寝忘食,连续作战,终于换来了可喜战果。
8月20日下午周浦责任区刑侦队查出两年前的8月有一报案走失的小姑娘范英,17岁,兔唇。与此同时张犯也交代他将小范杀死后,她的一串钥匙放在了床底下。技术人员马上在床底下搜得一串钥匙。并马不停蹄地做了侦查实验,用该钥匙打开了范英家的门。
至此,1997年8月张建龙杀害小范的犯罪事实彻底查清。
8月21日上午周浦责任区刑侦队又查清了康桥二角地一美容店内,曾于一年前的10月一男子带走一位湖北籍的名叫周佳梅的女孩至今未归。经与周佳梅走失当天在一起的人员辨认,尸体所穿的衣服确系周佳梅。通过审讯张建龙交代他将湖北的女孩杀害后,就将该女孩的皮包及bp机放于衣柜内,把她的金戒指卖到下沙镇一打金店。经一一核对无误。
经张建龙辨认范英和周佳梅的照片,他供认范英和周佳梅都是被其于两年前的8月和一年前的10月所杀。
至此,“8·18”系列杀人案全部告破。
为了在具体细节和证据上有新的突破,结合审讯,认真做好证据、赃物的收集工作。根据被害人家属反映的情况,对张建龙有针对性的进行讯问,从而使案件的细节、被害人随身物品的去向、作案工具的藏匿均在审讯中得到了证实。
根据张建龙的交代,对其住处几次勘察、搜查,结果在其所交代的方位起获了被害人张晓英的绿色嵌宝戒、卖蛋用的秤砣;范英的一串钥匙及所穿的拖鞋;周佳梅随身携带的小包;作案工具——榔头、布条等。同时带张建龙出所辨认销赃点、抛物点。分别从浦东新区下沙镇一打金铺调取了周佳梅的戒指,从一饮食店调取了她的bp机;从周浦横桥村赵燕华处调取了张晓英已被加工改制的金首饰;从康桥三角村调取了600元的赃款;还令张建龙指认了张晓英的身着衣物、四个蛋箱、秤和小三轮车的抛物地点。对以上获取的物证经被害人家属亲友辨认,确系被害人生前随身之物。
“8·18”系列凶杀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短短七天的侦破过程,却凝聚了侦查人员的大量心血和领导者精湛的指挥艺术。
1999年12月,恶魔张建龙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