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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少女“摔死”的背后真相!2002年遂平县“3·10”凶杀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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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指认,民警现场提取了其家中唯一的一把柴刀和已丢弃的一根约1.6米长、尖端沾附有少量血迹的木棒。

初步调查情况表明,郑无刚作案嫌疑急剧上升。这起恶性伤害案件的真凶终于浮出水面。

专案组立即派民警到郑无刚家中抓捕,但其家人称郑外出多日,至今没有回家。与此同时,民警来到郑无刚的姐姐家中,了解郑无刚的行踪。

据其姐姐称:“3月9日中午,郑无刚到我家帮忙挑泥巴砌院墙堡坎,当晚就住在我家,第二天帮忙后于下午4点左右到他‘老丈人’家去了。3月11日早上,打电话上去叫人喊他来吃早饭,小莲的幺伯娘说郑无刚已经走了。”

由此看来,郑无刚具备作案的时空条件。

调查结束,民警反复向其家人及村、组干部宣传法律、政策,请其家人及村、组干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一旦发现郑无刚的行踪,主动劝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得到宽大处理。听民警介绍说郑无刚涉嫌伤害9岁的无辜幼女,郑家亲友均表示要尽力配合警方工作。

3月12日,民警继续对郑无刚进行追捕,找到其姐夫吴某继续调查,做工作请其帮助寻找郑无刚,以便查清事实真相。

当日下午6时许,民警接到举报,突然来到吴某家,将郑无刚当场抓获。

经初审,身心疲惫不堪的郑无刚如实交代了自己一怒之下持刀砍伤“小姨妹”的犯罪事实。当晚,涉嫌故意杀人的嫌疑人郑无刚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次日,在对郑无刚进一步的审查核实中,民警发现其交代的内容与小莲所述部分内容有矛盾。除作案时间、地点、致伤过程与民警掌握的初步一致外,郑无刚交代作案时小莲并没有在家,所用的凶器是谢家的一把旧菜刀,没有用其他东西打击,作案后已将凶器抛弃到现场附近小地名叫大溪沟处的山林中。

小莲与郑无刚究竟是谁说了假话?其作案动机究竟是什么?

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第二天上午,民警押解着郑无刚来到其交代抛弃凶器的现场搜寻凶器,很快找到了一把刀面上还沾附有血迹和毛发的菜刀。经谢业学等人辨认,刀确系谢家在案发后不见了的菜刀。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民警再次找到小莲核实。在事实与证据面前,小莲最终承认自己陈述的“妹妹被郑无刚伤害时自己在家、郑用柴刀、木棒行凶”等内容是向民警讲了假话。当时的真实情况是:她回家后发现妹妹已被砍倒在地,妹妹说是郑无刚砍的。

“当时我还问我妹,他(指郑无刚)为什么要砍你?我妹说骂了他几句,说天都要黑了,来我屋里做干什么,他气倒了,就砍的。”

至于沾血的木棒,是小莲“发现妹妹受伤倒地后其身下有木棒,便‘估计’是郑无刚行凶用的,我把妹妹抱进屋里的床上后,就把木棒抛到公路坡坎下的油菜地里了。”

事实胜于雄辩。经过连续4天艰辛的查证,公安民警终于查清了整个案件的真相。

从本案的当事人供述,2003年下半年,经媒人牵线搭桥,17岁的小莲与29岁的郑无刚耍起了朋友。之后不久,两人就同居了。小莲由此成为郑家的“媳妇”。由于谢家在当地是响当当的贫困户,几年前由政府用扶贫资金为其家修建了水泥砖结构的三间平顶房,替换了原住的一间摇摇欲坠的木房;家中无一件像样的家具,一家四口同睡一张破旧的木床,家中的粮食仅够勉强糊口,此外也没有任何积蓄。

一家人除父亲有初中文化、小莲是小学二年级文化外,其母亲与小女儿都是文盲。在这样一个家境贫寒的背景下,谢家对女儿的“婚事”也没有过多干涉,至于女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也就漠不关心了。然而,成“婚”后,与“丈夫”相差10多岁的小莲,由于其年龄、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产生了不和谐。高兴时就去郑家当“媳妇”,不高兴时就回娘家,任性的她经常回娘家长住,不愿回“婆家”,如此这般便引起了“丈夫”的不满。

因无钱上学的小燕不时到姐姐“家”中玩耍,而且每次来,小莲都喊妹妹与自己、“丈夫”3人同床睡觉,这更加深了心胸狭隘的郑无刚的怨恨。

随后,“媳妇”就以送妹妹回家为借口经常回娘家。其中,郑无刚还两次发现自己的钱不见了,“一次是几块,一次是二十几块,反正是她俩拿的,但很可能是她姐姐拿的。”他认为“媳妇”很懒,不爱做事,于是积怨加深。而小莲认为“婆媳”关系难处,加之“丈夫”不爱劳动等因素,随着年龄的增长,渐渐对这桩“婚姻”关系产生了冷漠。

今年春节过后,妹妹小燕又到姐姐“家”中玩了一段时间。3月初,小莲又以送妹妹为由要回家。

见“媳妇”回娘家后竟有一周的时间没有回来,3月9日,郑无刚趁外出有事,准备再次回“岳父”家中接“媳妇”回家。

3月10日下午4时许,当郑来到谢业学家时,只有小燕独自一人在家。郑问其姐姐、父母到哪里去了,小燕回答不知道姐姐、父母到哪里去了。本就对其姐妹二人有怨恨的郑无刚,见对方没有把自己这个“姐夫哥”放在眼里,不仅没有给自己端水煮饭,还要赶自己走,认为是其全家合伙在骗自己。他越想越气大。在对方回答“姐姐不知道到哪里去了”后,他随口便骂一句,小燕于是回骂,对“姐夫哥”心存不满的她边骂边准备锁上大门往外走。

气急之下,郑无刚将其拦住,随即从其家厨房里的一把破木椅上,抓起一把菜刀对准小燕的头部一阵乱砍。

按其交代所说:“把她砍倒在地,反正是没有动了,死没死不知道。”“她不听话,就要砍她,我没想把她砍死。”

作案后郑无刚将凶器菜刀扔在距离现场不远的山林后逃离现场。不一会,小莲从坡上赶鸭子回家,发现妹妹倒在厨房门前血流不止,随即将其抱到卧室床上,并问其原因。小燕告诉姐姐是“姐夫”砍的,原因是她骂了他几句,郑无刚气不过就用菜刀对她乱砍。

当晚7时许,与妻子一同回娘家帮忙的谢业学夫妇回到家中,发现女儿已经处于失血性昏迷状态、右耳被砍掉起,连忙送往医院,最终小燕不治身亡。

至此,“3·10”凶杀案真相大白。

2002年12月,郑无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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