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动用背后的资源(1/2)
张市长已经习惯了时常从李舜嘴里冒出的新名词,或者是新概念。习惯归习惯,但不懂还是坚决要问个明明白白的。
这一次他又来了兴趣:“我发现我总能从你嘴里听到新玩意。来跟我说说,这个法拍是什么个情况?”
李舜也不敢继续卖弄,也就一五一十的开始了一次普法教育:”张市长,这个法拍的全称叫司法拍卖。
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工作。
司法拍卖的司法解释最早出现于1991年4月的《民事诉讼法》中。该法第226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张市长也是第一次听到这条法律,不由的点头:“这条法律倒是可以给我们工作中减少很多的麻烦。
一切都是台面上交易,避免了腐败的可能性。现在各个单位的三角债问题也很严重,这条法律也给我们的工作松了绑。
很多债务纠纷执行难的问题也可以解决。等等,我喊政法委刘书记过来一起听听你对这条法律的理解。”
刚好刘书记就在市委办公,所以很快也就赶了过来。这个刘书记是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
张市长让李舜把刚才的内容又复述了一遍,顺便把自己对这条法律的理解也说了下。等李舜说完,刘书记频频点头。
这时候张市长又问道:“这个法拍怎么进行,又没有一个统一模式。这个怎么办?小李,你有什么想法嘛?”
对于法拍李舜后世见过不少,所以描述起来毫不费力:“两位领导,既然法律有条款写明可以采用这个形式,虽然没有具体的模板,前期操作可能有点困难,但我们完全可以建立起自己的模式。
只要我们创造出这种模式,经过论证是可行的,先进的,那么我们的法制工作就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见这些前言已经有点打动两位领导的心,李舜继续说道:“司法拍卖这也是拍卖的一种。拍卖这种形式我在10月份的京城参加过一次拍卖会,我觉得司法拍卖跟普通拍卖差不多。
只是执行的主体和拍卖标的不同罢了。所以我觉得自己还是有一定的话语权的。拍卖可以分为,拍卖前,拍卖中和拍卖后。前期要做的就是宣传工作,必须让本市大部分市民都知道这个事。
到时可以利用电视,报纸等形式来宣传这个事。法院或者政府部门要做的就是公示拍卖标的物具体的面积,位置还有制定底价。
然后是拍卖中。约定一个日期,地点,邀约有兴趣的人来参加这次的法拍。
进入会场后,有竞拍意愿的可以向主办方缴纳保证金,领取号牌。当然这个保证金在拍卖会后是全额退还的。
整场拍卖可由法院聘请的专业拍卖师,或者内部工作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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