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谢玉海这个侄女儿,(1/2)
就是个封建观念的受害者——都什么年代了,竟然还有如此重男轻女的父母。
小姑娘叫谢蓉蓉,初中毕业,正准备上高中的,却被家里勒令辍学,要是个学习差的,或者孩子有点毛病倒也罢了,小姑娘成绩出众,品德优秀,老师同学都赞不绝口,但是家长——就是谢玉海那个怨种弟弟,死活就不让上学了。
有受害者,那就有得益者,谢蓉蓉的哥哥谢大玟,自然占据了家庭所有资源,受尽恩宠。
如果是一般人家,苦点也就苦点,日子总还得过,麻烦就麻烦在,谢大玟和谢蓉蓉前后脚觉醒了异能:当然都是火系,而且谢大玟是三阶,谢蓉蓉只是个一阶。
兄妹俩差距这么明显,谢氏夫妇立刻坐实了女儿是冤种,应该卖血卖肾为哥哥奉献的生活指导方针——他们甚至连女儿异能登记核准的工本费都不愿意出,要谢蓉蓉自己去找研究机构卖血缴纳。
他们是想了,但是管理局不干啊,治安局更不可能看着,狠狠地将这夫妻俩申斥了一顿,但是情况并没有好转。
一直关注谢蓉蓉情况的管理局事务官气的七窍生烟,但是女孩还小,很多事必须要监护人负责,他也很难办。
经过几番考虑之后,他通过妇联向检察院提起了申诉,要求剥夺谢氏夫妇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事实确凿,那夫妇俩也愿意把谢蓉蓉送人,所以离家的手续是好办的,可是……谢蓉蓉的去向是个问题了:她可是超能者,本身很危险,又自有一份收益在,这份管理局发放的津贴理论上是要交给监护人分配的。
还要考虑到谢蓉蓉的心情,小姑娘遭受的这些,不知道惹了多少旁观者的眼泪,但是她自己心情如何,外人却难以体会,更不要说参透了。
管理局是真怕这孩子将来出点什么心理问题。
好在他们查到了谢蓉蓉有个叔叔也是超能者,虽然还单身,不符合收养条例,但这可以商榷,就需要管理局和治安局各自出人担任联合监护人,组成一个家庭式宿舍。
谢玉海当然知道自己那个弟弟是个什么货色,当年也是发生了不少事,两家已经不来往了,但是他也没想到那混球能干出这样的事来。
不过他对管理局的担心,提出了另一个解决办法:关于寄宿家庭其实是可以不用的,只要监护权就可以,因为他的学生,接受这样的孩子作为学徒,可以提供日常食宿。
正好,谢蓉蓉自己那份津贴收益,可以拿来做学费,也不过他这个监护人的手,直接交给道馆就行了。
这个高风亮节的学生,自然就是康王了。
康王听完了谢玉海的描述,义愤填膺倒也不至于,可确实非常不痛快,他几世父母双亡,已经淡忘亲情的滋味,但这不代表他能接受这种人。
父母对孩子有所偏爱是可以的,人之常情,可把事儿做到这种程度,简单的不齿不足以形容他的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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