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他对袁曼曼挺满意,(1/2)
所以决定把她留下来还坐前台,顺便按照国家规定涨点工资:武馆前台和健身房前台待遇肯定不一样。
律师来了之后,和康王聊了一些员工们的事,基本就是员工们自离,因为他这个属于倒闭了,健身房的营业许可都已经吊销了——不得不说管理所动作真的快。
给员工们的荐书其实都有固定的模版,康王也不认识这些人,就按照模版写一些不痛不痒无功无过的好话就可以,唯独麻烦的,是那个经理,这时就不肯离职,还总说着要和康王谈一谈。
这就不太容易理解,但是律师经验丰富,他提供了一些资讯,这位经理私下里已经和某个大型连锁品牌的健身馆谈妥了,连客户资料都透露了。
按照这个行动方式,他应该是打算低价把这里买下来,也包括原本的健身馆执照,然后加盟连锁品牌,从此人生就发达了。
其实好说好商量,那个执照不是问题,房子租给他也不是不能商量,因为新开武馆,管理局是有十年内免房租的场地提供的,不见得非要在自己家的地盘上。
但这经理玩的就有点埋汰,实实在在的生意,硬让他把道走偏了,好像在欺诈孤儿一样,虽然他的所作所为确实有这样的成分。
康王仔细想了想,还是决定把员工们都叫来。
他虽然学习不好,性格也鲁莽,但不是不学无术之人,当年手底下也是管过千八百号亡命徒的,管理技术放到社会上一般,却有自己的风格。
如果是国泰民安四季太平,自然无有用武之地,可是现在可以说是危机四伏的长期战争期间,他这一套,却恰逢其时。
其实这段时间,员工们也都在讨论公司的问题,那个经理没少在他们中间做工作,一共就没几个人,还被搞得人心惶惶。
等人都到了,康王很直接的表示他年龄不够,没有办法继续经营健身馆,所以这馆子就解散了,大家自谋生路,该有的文书评语,也都按业内规矩办理。
有律师在,他们倒也没有说什么,但是果然不出康王所料,这时候经理跳了出来。
他表示不需要解散,他可以出钱买,就是得便宜一点,因为直接解散,康王还要付给这些人多两个月的工资,这是一笔不小的钱。
他表示如果这健身馆继续存在,只是换了个主人,那康王自然就不用出这笔钱,而大家也没有必要另寻他路,客户都是熟人,可以保下,无非就当是这段时间东主有喜做了个歇业。
东主有喜……不知道和孙子是得意忘形,还是故意的,但是这四个字儿,不合时宜。
哪怕康王并没有受到原身遗留的精神执念影响,但不代表他不感同身受——众所周知,穿越者和重生者是危险职业,他们本身没什么,但是他们的亲人,往往都被献祭给了命运。
康王重生一次,穿越一次,这感情淡了是没错,却不代表他不介意。
所以他吸了吸鼻子,转头问律师:“我现在还是老板,对吧?”
律师虽然是个中年人,但是见到康王的时候,他就很恭敬,这会自然也是如此,微微躬身:“当然,您是独资所有人,有权处置这家公司内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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